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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 系 人:黃生 |
單位名稱: |
聯(lián)系電話:11819444741 |
所在城市:景德鎮(zhè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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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繳贛州公司社保,景德鎮(zhèn)社保掛靠公司,代辦黃山市社保五險
常常有一些單位以種種理由出現(xiàn):
“未繳納”、“未足額繳納”、“未及時繳納”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
以上情況均屬于未依法繳納
社保繳費中幾個不容忽視的問題,千萬別損失了!
案例1:避高就低,社保繳費打了折扣
勞動者姜小姐投訴反映,單位約定她的月薪由基本工資3400元以及餐補、交通補貼等部分構(gòu)成,月薪總額以當月工資單為準。一年半后,公司與姜小姐解除勞動合同。姜小姐表示,公司一直以基本工資標準繳納社保費。而她實際每月到手工資為7000多元。
她要求單位補繳入職以來少繳的社保費,后經(jīng)調(diào)解,其訴求未得到滿足,姜小姐遂向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投訴。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認為,公司應(yīng)依法按每月7000元繳費基數(shù)繳納社保費,要求公司足額補繳,姜小姐也應(yīng)將社會保險費個人應(yīng)繳部分交給公司。
案例2:未繳社保,員工出工傷單位負全責
勞動者老劉于2015年9月入職一家建筑公司,從事維修工作。雙方簽訂勞動合同,老劉書面寫明要求公司不用為其繳納社保,公司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,直接支付給他。
2016年1月,老劉因交通事故受傷,送至醫(yī)1院治了,住院7天花去醫(yī)1療費2萬多元。后經(jīng)有關(guān)部門做出工傷認定,隨后老劉被鑒定為9級傷殘,按規(guī)定享受工傷待遇。
由于用人單位未給老劉繳納社保費,工傷產(chǎn)生的各項費用,均要由用人單位承擔。用人單位不愿支付,老劉將用人單位告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,仲裁委裁決公司須支付老劉停工留薪期工資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、醫(yī)1療費等共計6萬多元。
公司方對仲裁結(jié)果不服,向法院提起訴訟,公司認為當初并非不愿為老劉繳納社保費,是因為勞動者書面要求公司不用為其繳納的。但經(jīng)法院審理,zui終維持裁決結(jié)果。
業(yè)務(wù):買公司社保,辦職工社保,公積金掛靠,代發(fā)工資,代簽勞動合同,單工傷辦理
江西社保中介:廣州駿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(南昌)分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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